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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志远:构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
    2025/9/21 10:25:16    点击量:533
  • 202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党内法规学正式成为法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党内法规是理解新时代“中国之治”的独特密码,新时代新征程构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正逢其时。

     

    理史结合:阐释党内法规政理法理——

    党内法规之所以成为时代热词,主要源于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部署。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论断,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到“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从发挥好党内法规“两个重大作用”到“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基础上,深刻领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治性、体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特质,系统阐释党内法规政理法理,提炼具有原创性、标识性的党内法规学基本范畴,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百余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光辉事业同向同行。无论是首部党章的诞生还是党内法规概念的首次提出,无论是抗战时期“用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还是新时代“八项规定改变中国”,无论是“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还是“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都发挥了应有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构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追随历史的脚步,在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过程中,讲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故事。党内法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及面、由面及体的发展历程,也是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光辉奋斗历程的真实写照。只有自觉坚持理史结合、史论同步的基本原则,构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不断汲取历史养分、永葆青春。

     

    动静聚合: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执行。在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之后,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就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关键。新形势下,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始于学习贯彻,终于监督追责,必须形成“学规—知规—执规—守规—问责”的逻辑闭环,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真正“动起来”“用起来”“活起来”,为构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实践资源。

    近年来,党内法规修订工作任务日益突出。2023年党中央第三次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党中央第三次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5年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修订通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条款的设计愈发科学,术语的表达更加精准。无论是党的政治纪律表现形式的扩容,还是巡视手段的增加和巡视整改成果的运用,抑或通过全覆盖、全流程、全周期的管控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无不彰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通过党内法规的解释适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以修订完善,形成概念清晰、体系完备、逻辑严密、运转有序的党内法规释义学,为构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重要的载体。

     

    学科融合:形成党内法规开放知识体系——

    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是万规之首、万规之本、万规之基。党章学理应成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基于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党内法规学应当与宪法学展开深度对话交流,共同解码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的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推动党章与宪法更好护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法是具体化的宪法,对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行政法发展经历从“司法外力驱动”“行政自制驱动”到“党的领导驱动”的时代背景之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学与行政法学之间的对话交流。针对党的领导原则不断入法、党政机构更多合署合设、党政联合发文日渐增多、党政同责适用范围逐渐拓展等法治建设新动向,深入探究党内法规学与行政法学和谐共生之道,形成更加开放的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经由党内法规学与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交流对话,党内法规学的法学色彩和经世致用之学的特质将更加显著,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前景更加广阔。

    在法学门类之下,党内法规学还应当加强与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和纪检监察学三个一级学科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基于政治学和中共党史党建学视角研究党内法规,能够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治性、规范性、确定性、约束性、科学性和人民性,凸显“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基本方式”重大论断的时代价值。

    党内法规学与纪检监察学都因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战略而生,都服务于党的建设和领导事业大局,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和实践性。比较而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和长远之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着眼全局性、体系性和全面性,覆盖所有的党的建设和领导活动;作为因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急需的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更侧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机关的“铁军”作用,旨在培养能够胜任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探索走出一条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的共生互融,不仅关系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构建,还服务服从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安排。只有在学科融合发展中,才能进一步形成开放包容的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百年大党提出的时代之问。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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